台州汽车撞人事件什么车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台州汽车撞人事件什么车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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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城市发生了一起汽车撞人逃跑事件 该城市只有两种颜色的车,蓝色15% 绿色85% 事发时有一个人在现场看见了
3.“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该起案件为何如此引人注目?
4.汽车撞人属于什么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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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拉蒂醉驾女撞人事件距今还没有宣判,家属多数要求判处谭某某死刑,目前的状态是因为案情比较复杂,还没有彻底宣判。事情发生以后,谭某某的家世被人曝光,谭某某家里属于富商,经营着皮货生意,是永城市人,家里主要经营的阿胶生意,前几年行情好的好时候,没少赚钱,不过这几年生意不是特别好做,家里属于亏本经营,工人也不是很多,十几人的样子。
根据同村其他圈里人的说法,玛莎拉蒂是前几年赚钱的时候购买的,后来整体阿胶的生意都不是很好做,平时这部玛莎拉蒂都是放在家里的,一般家里人开的都是十几万的车子。
谭某某是家里大女儿,还有一个弟弟,只不过弟弟相对低调很多,一般人并不是特别熟悉。
醉驾害人不浅
我们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酒驾不仅对他人是一种威胁,对自己也可能是一种伤害。
谭某某三人在醉酒的状态下还依然开车,而且被逼停以后还一意孤行撞开周围车辆,直接导致等红灯的宝马车被撞起火,事故导致2死4伤的惨剧,让人唏嘘不已。
其实这种同类事故曾经很常见,但是最近几年对酒驾查处的非常严格,发生酒驾和醉驾的几率越来越低,人们的精神开始松懈以后,突然发生这种因为酒后开车造成重大事故的新闻,就格外引人注目。
其实事情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离人喝酒以后,完全可以打车回家,据谭某某说当时找了代驾,但是代驾一时半刻没有来,这点我是不信的,因为正常人只要叫了代驾,就会等,而代驾轻易也不会放客户鸽子,毕竟代驾的车辆越豪华,收入越客观。
代驾的问题先不谈,如果当时剐蹭其他车辆被逼停,熄火以后不再重新启动车辆,想必也不会撞上等待红灯的宝马车,事情完全就可以向另外一种方向发展?
总之,事情造成的后果确实非常严重,谭某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很有可能因此无期或者死刑。
受害者家属坚持不要钱,要求谭某某死刑
事情已经发生一年多了,这一年来我们断断续续都会听到一些关于这次案情的消息,而根据最新的报道,谭某某企图赔偿受害者家属457万求原谅,但是受害者家属坚持称一分钱也不要,就要谭某某死刑。
根据规定,如果谭某某没有确定受害者的原谅,也就是谅解书,那么肯定会从重进行处罚的,醉酒造成2死4伤的惨剧,想必死刑的可能性会非常大,因此谭某某才希望用钱来降低被判死刑的风险。
目前谭某某在辩解自己散光,并且称自己是路痴,但是我们都知道,本案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醉驾,其余的都不构成形成惨剧的原因。总之,谭某某案相信马上就要最终宣判了,但是最终结局会有什么走向,让人难以预料。
某城市发生了一起汽车撞人逃跑事件 该城市只有两种颜色的车,蓝色15% 绿色85% 事发时有一个人在现场看见了
解答汽车撞人如果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损害,则仅需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汽车撞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者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该起案件为何如此引人注目?
答案应该是83%。不过上面的解释,我不敢苟同。
或许可以这样理解:
证人指证是蓝车,这个事实下,有三种情况,会导致这一个指证发生:
一,车是蓝车,他看正确了,那么概率是15%X80%
二,车是蓝车,他看不正确(不确定是蓝还是绿),但也蒙(指证)的是蓝车,那么概率是15%X20%X15%
三,车是绿车,他看不正确(不确定是蓝还是绿),但蒙(指证)的是蓝车,那么概率是85%X20%X15%
那么,肇事车是蓝车的概率就出来了:(15%X80%+15%X20%X15%)/(15%X80%+15%X20%X15%+85%X20%X15%)=(15%X80%+15%X20%X15%)/15%=(80%+15%X20%)=83%
个人认为,这个题的难点在于怎样理解“看不正确”之后“指证”的车的颜色问题。既然证人看不正确车的颜色,也就是印象很模糊,不能确定自己指证的车的颜色是否属实,但证人指证的车的颜色有概率蒙对了。而这个蒙蓝车的概率是15%,与现实看到的车的颜色的比例对证人的印象有关。
汽车撞人属于什么险种
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之所以该案引人关注是因为吴惠忠醉酒驾驶后造成了交通事故,并实施了逃逸的行为
他逃逸的路段人流密集,在众目睽睽下,拖行了约一公里的受害人,直至受害人体无完肤。吴惠忠在该案中虽然其行为只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其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吴惠忠有前科,所以应予严惩。
一、案件经过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经事后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吴惠忠驾驶桂A27Y96小轿车行驶至玉林市某路口左转弯时,将行人刘某撞倒后,又将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桂KEJ191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在这次撞击中造成四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时,该路口人流密集,众人见此,遂上前拍打桂A27Y96小轿车车门,示意吴惠忠停车。但是吴惠忠意识到自己是酒驾撞人,再稍稍思想斗争后又加速向前行驶,致使KEJ191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卡在前保险杠下,并拖着被害人钟某继续向前行驶,此时,摩托车由于和地面摩擦产生大量火花并发出巨大刺耳的噪音。
围观群众追上了吴惠忠驾驶的小轿车,并高声呼喊,企图让吴惠忠停车,但吴惠忠并未减速和停车。直至,被害者钟某在被拖行约一公里后,小轿车前保险杠上掉下来,被害人才和小轿车脱离。
随后,吴惠忠继续驾车逃逸,最后被一名警员抓获。其后,钟某由于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一审与二审本案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人进行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个证据间能相互印证,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依法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法律分析:交通意外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好了,今天关于“台州汽车撞人事件什么车”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台州汽车撞人事件什么车”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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